五、亏损弥补
  这里亏损不是会计上的亏损概念,指的是应纳税所得额的负数。
  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暂行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经典例题】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下列关于“亏损”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大于零的数额
  B.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等于零的数额
  C.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D.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小于零的数额
  【答案】:C
  【经典例题】下表为经税务机关审定的某国有企业7年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假设该企业一直执行5年亏损弥补规定,则该企业7年间须缴纳企业所得税是(    )
  单位:万元
年度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
应纳税所得额情况-10010-2030203060
  【答案及解析】:2003至2007年,所得弥补2002年亏损,未弥补完但已到5年抵亏期满;2008年所得弥补2004年亏损后还有余额40万元,要计算纳税,应纳税额=40×25%=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