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计税金额特殊规定
(一)应当全额计税,不得作任何扣除。
(二)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分别记载金额的,分别计算,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
(三)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四)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然后计算应纳税额。
(六)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七)应税合同在签订时纳税义务即已产生,应计算应纳税额并贴花。所以,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是否按期兑现,均应贴花完税。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所载金额与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只要双方未修改合同金额,一般不再办理完税手续。
(八)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每件5元。
(九)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
(十)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分包或者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或者转包合同,应按的分包或转包合同所载金额计算应纳税额。
(十一)对股票交易征收印花税均依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从2007年5月30日起为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十二)对国内各种形式的货物联运,凡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应以全程运费作为计税金额,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凡分程结算运费的,应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金额,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对国际货运,凡由我国运输企业运输的,运输企业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以本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托运方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按全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运输企业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托运方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印花税。
【经典例题】甲公司与境内乙公司和境外丙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其进行货物国际联运,货物的总价值为1000万元。支付给中国境内乙公司运输费80万元(含装卸费10万元,保险费5万元);支付给境外丙公司运输费50万元(含装卸费2万元,保险费8万元)。则:
(1)甲公司应缴纳印花税( )元。
(2)乙公司应缴纳印花税( )元。
(3)丙公司应缴纳印花税( )元。
【答案】:
(1)甲公司应缴纳印花税(525)元。应纳印花税=(80-10-5+50-2-8)×0.5‰=525(元)
(2)乙公司应缴纳印花税(325)元。应纳印花税=(80-10-5)×0.5‰=325(元)
(3)丙公司应缴纳印花税(0)元。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适用比例税率的应税凭证,以凭证上所记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比例税率
2.适用定额税率的应税凭证,以凭证件数为计税依据,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凭证件数×固定税额(5元)
教材例题11-1
【经典例题】2006年
某交通运输企业2005年12月签订以下合同:(1)与某银行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购置新车15辆,合同载明租赁期限为3年,每年支付租金100万元;(2)与某客户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合同载明货物价值500万元,运输费用65万元(含装卸费5万元,货物保险费10万元);(3)与某运输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合同载明将本企业闲置的总价值300万元的10辆货车出租,每辆车月租金4000元,租期未定;(4)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合同载明为本企业的50辆车上第三方责任险,每辆车每年支付保险费4000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印花税是( )。
A.505元
B.540元
C.605元
D.640元
【答案】:C
【解析】:(1)融资租赁合同应纳印花税=100(万元)×3×0.05‰=0.015(万元)=150(元);(2)货物运输合同应纳印花税=(65-5-10)(万元)×0.5‰=0.025(万元)=250(元);(3)应纳印花税=5元;(4)财产保险合同应纳印花税=50×4000×1‰=200(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印花税=150+250+5+200=6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