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目
1.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0.3‰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还包括各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刊、音像征订凭证。
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按承包金额0.3‰
5.财产租赁合同。不包括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合同按租赁金额1‰ 。
6.货物运输合同。按收取的运输费用0.5‰
7.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收取的保管费用1‰
8.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按借款金额0.05‰
9.财产保险合同。按收取的保险费收入1‰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所载金额0.3‰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但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后者适用于产权转移书据合同。
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书立合同不贴印花。
11产权转移书据0.5‰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转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
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所签定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12营业账簿
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13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权利、许可证照仅包括“四证一照”
应税凭证类别 | 税 目 | 税率形式 | 纳税人 |
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 1.购销合同 | 按购销金额0.3‰ | 订合同人 |
2.加工承揽合同 |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 | ||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按收取费用0.5‰ | ||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按承包金额0.3‰ | ||
5.财产租赁合同 | 按租赁金额1‰ | ||
6.货物运输合同 | 按收取的运输费用0.5‰ | ||
7.仓储保管合同 | 按仓储收取的保管费用1‰ | ||
8.借款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 | 按借款金额0.05‰ | ||
9.财产保险合同 | 按收取的保险费收入1‰ | ||
10.技术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转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 | 按所载金额0.3‰ | ||
二、书据 | 11.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所签定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 按所载金额0.5‰ | 立据人 |
三、账簿 | 12.营业账簿 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0.5‰;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 立账簿人 |
四、证照 | 13.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 按件贴花5元 | 领受人 |
(二)税率(要记,考试不给)
印花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即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4档):适用于记载有金额的应税凭证,分别是:
(1)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股权转移书据(包括A股和B股)(2008年9月19日起);
(2)0.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
(3)0.5‰: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
(4)0.05‰:借款合同;
2.定额税率:适用于无法记载金额或虽载有金额,但作为计税依据明显不合理的应税凭证,固定税额为每件应税凭证5元。适用于:
(1)其他营业账簿
(2)权利、许可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