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征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解析1】“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
  【解析2】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
  【解析3】在占用之前三年内属于上述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
  【经典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有( )。
  A.占用菜地开发花圃
  B.占用2年前的农用土地建造住宅区
  C.占用耕地开发食品加工厂
  D.占用养殖的滩涂修建飞机场跑道
  【答案】:BCD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
  实行地区差别定额税率:每平方米5~50元。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
  五、税收优惠
1.免征耕地占用税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2.减征耕地占用税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六、征收管理
  1.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2.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3.其他:
  (1)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