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应纳税额计算

  四种计税方法关税应纳税额计算有如下公式:

  (一)从价计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 =进(出)口应税货物的数量×单位完税价格 × 适用税率
 

  (二)从量计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 =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三)复合计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 =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四)滑准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 =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 ×滑准税税率

  【解释】关税税额计算公式较多,按照不同税率形式使用不同公式。还要注意与进口货物在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公式一起记忆。
 

  【经典例题】某位于市区的外贸公司2008年进口一批货物,到岸货价及运保费120000欧元,另支付包装费4000欧元、支付自己采购代理人佣金1000欧元、港口到厂区公路运费2000元人民币,取得国际货物运输发票。当期欧元与人民币汇率1:10,关税税率20%,消费税税率30%。如果该公司当期以250万人民币(不含增值税)销售,计算

  (1)进口环节的各项税金

  (2)内销环节的各项税金

  【答案及解析】:

  (1) 进口环节:

  应纳关税=(120000+4000)×10×20% =1240000×20% =248000元

  进口环节关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纳税人应自海关填开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应纳消费税=(1240000+248000) ÷(1-30%) ×30%

  =2125714.29×30% =637714.29(元)

  应纳增值税= (1240000+248000+637714.29) ×17%

  =2125714.29×17%

  =361371.43(元)

  进口环节消费税、增值税由海关代征,于填开代征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进口环节不附征城建税。

  (2) 内销环节:

  内销环节应缴纳增值税并附征城建税,但不涉及消费税。

  增值税销项税=2500000×17% =425000(元)

  应纳增值税= 425000-361371.43=63628.57(元)

  城建税=63628.57×7% =4454(元)
 

  【经典例题】2004年综合题

  某市大型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商品加工、批发、零售和进出口业务,2003年12月相关经营业务如下:

  (1)进口化妆品一批,支付国外的买价220万元、国外的采购代理人佣金6万元、国外的经纪费4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地前的运输费用20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11万元;支付海关地再运往商贸公司的运输费用8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3万元;

  (2)受托加工化妆品一批,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含税金额86万元,加工结束向委托方开具普通发票收取加工费和添加辅助材料的含税金额共计46.8万元,该化妆品商贸公司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3)收购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款70万元、运输费用10万元,当月将购回免税农产品的30%用于公司饮食部;

  (4)购进其他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支付运输单位运输费用20万元,待货物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商品金额10万元(占支付金额的5%),经查实应由运输单位赔偿;

  (5)将进口化妆品的80%重新加工制作成套装化妆品,当月销售给其他商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50万元;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个人,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70.2万元;

  (6)销售除化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收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由于月末前可将全部货款收回,给所有购货方的销售折扣比例为5%,实际收到金额285万元;(7)取得化妆品的逾期包装押金收入14.04万元。(注:关税税率20%,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当月购销各环节所涉及到的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经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分别计算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2)计算该公司加工环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总和;

  (3)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总和;

  (4)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实现的销项税额总和;

  (5)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

  (6)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7)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总和。

  【答案】:(1)进口环节应缴纳关税=(买价220+国外的经纪费4+运抵我国海关地前的运输费用20+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11)×20%=51(万元)

  (2)进口环节应缴纳消费税=(220+4+20+11+51)÷(1-30%)×30%=131.14 (万元)

  (3)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220+4+20+11+51)÷(1-30%)×17%=74.31 (万元)

  (4)加工环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86+46.8÷(1+17%)]÷(1-30%)×30%×(1+7%+3%)=59.4(万元)

  (5)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消费税=[650+70.2÷(1+17%)+14.04÷(1+17%)]×30%-131.14×80%=216.6-104.91=111.69(万元)

  (6)国内销售环节实现的销项税额=[加工46.8÷(1+17%)+650+70.2÷(1+17%)+300 +14.04÷(1+17%)]×17%=180.54(万元)

  (7)国内销售环节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74.31+8×7%+(70×13%+10×7%)×(1-30%)+(34+20×7%)×(1-5%)=74.31+0.56+6.86+33.63=115.36(万元)

  (8)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增值税=180.54-115.36=65.18(万元)

  (9)公司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11.69+65.18)×(7%+3%)= 17.6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