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例题】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一批化工原料共500吨,货物以境外口岸离岸价格成交,单价折合人民币为20000元,买方承担包装费每吨500元,另向卖方支付的佣金每吨1000元人民币,另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佣金5000元人民币,已知该货物运抵中国海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包装、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费用为每吨2000元人民币,进口后另发生运输和装卸费用300元人民币,关税税率为10%,计算该批化工原料应纳的关税为。

  【答案】:(20000+500+1000+2000)元×500吨×10%=117.5万元

  【解析】:记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包括货价、支付的佣金(不包括买方向自己采购代理人支付的购货佣金)、买方负担的包装费和容器费、进口途中的运费(不包括进口后发生的运输装卸费)。
 

  【经典例题】从境外某公司原材料,境外成交价格(FOB)1600万元。该原材料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和保险费l20万元,境内运输费用12万元。另支付由买方负担的经纪费l0万元,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20万元,与原材料有关的境外开发设计费用50万元,原材料进口后的运输费用20万元。取得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及国内运输部门开具的合法运输发票。用该进口材料制成产品国内销售,不含税售价3100元。计算各项税金?

  【解析】:进口环节关税完税价格=1 600+120+10+20+50=1800(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1 800×30%=540(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1800+540)×17%=397.80(万元)。

  国内运费可以抵扣增值税=20×7%=1.4(万元)。

  应交增值税=3100×17%-(397.80+1.4)=527-399.2=127.8(万元)。
 

  (二)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进口货物的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应当依次以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及其他合理方法确定的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如果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提出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经海关同意,可以选择倒扣价格方法和计算价格方法的适用次序。

  1.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即以与被估的进口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在海关接受申报进口之日的前后各45天以内)进口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

  如果有多个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以最低的成交价格为基础,估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2.倒扣价格方法。

  倒扣价格方法即以被估的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销售的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下列各项应当扣除:

  (l)该货物的同等级或同种类货物,在境内销售时的利润和一般费用及通常支付的佣金。

  (2)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费、保险费、装卸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和其他与进口或销售上述货物有关的国内税。
 

  3.计算价格方法。

  计算价格方法即按下列各项的总和计算出的价格估定完税价格。有关项为:

  (l)生产该货物所使用的原材料价值和进行装配或其他加工的费用;

  (2)与向境内出口销售同等级或同种类货物的利润、一般费用相符的利润和一般费用;

  (3)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4.其他合理方法。

  使用其他合理方法时,应当根据《完税价格办法》规定的估价原则,以在境内获得的数据资料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但不得使用以下价格:

  (1) 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

  (2) 可供选择的价格中较高的价格

  (3)货物在出口地市场的销售价格;

  (4)以计算价格方法规定的有关各项之外的价值或费用计算的价格;

  (5)出口到第三国或地区的货物的销售价格;

  (6)最低限价或武断虚构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