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是海关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经调整确定的计征关税的价格。
 

  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一)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首先要注意一个零界点,划分的标准就是货物在输入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起卸前”是标志,起卸后的费用不能计入完税价格,但是也不是起卸前的所有费用都能计入完税价格,原则上来看,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直接费用和和必要的间接费用是应该计入完税价格的。

  从历年考题分析,出题的思路是:一般支付给境外的费用都可以计入完税价格。把握教材内容以书为准。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采购费用(包括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
 

  1、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的要求:

  (1)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或使用不受限制,但国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和对货物转售地域的限制,以及对货物价格无实质影响的限制除外;

  (2)货物的价格不得受到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

  (3)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获得因买方转售、处置或使用进口货物而而产生的任何收益,除非能够按照《完税价格办法》有关规定做出调整。

  (4)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如果有特殊关系,应当符合《完税价格法》的有关规定。

  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① 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购货佣金”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经纪费”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②由买方负担的与该项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③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④与该货物的和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⑤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但是在估定完税价格时,进口货物在境内的复制权费不得计入该项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

  ⑥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下列费用或者价值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者应付价格中,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不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① 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② 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

  ③ 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