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一、兼有、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税务处理

  经营行为

  1.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

  营业税纳税人从事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

  2.混合销售行为:

  既涉及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又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的某一项销售行为

  3.兼营非应税劳务:

  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经营非应税(即增值税征税范围)货物与劳务

  税务处理

  均交营业税。依纳税人的核算情况:

  (1)分别核算,按各自税率计税 (2)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

  依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只交一种税。

  以经营营业税应税劳务为主,交营业税

  依纳税人的核算情况:

  (1)分别核算,分别交增值税、营业税

  变化(2)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经典例题】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下列行为属于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有( )。

  A.运输企业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

  B.饭店开设客房、餐厅从事服务业务并附设商场销售货物

  C.商场零售商品并附设快餐城提供就餐服务 增值税的兼营

  D.建筑公司为承建的某项工程既提供建筑材料又承担建筑、安装业务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