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销售不动产或受让土地使用权2
1.单位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单位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转售业务)
【经典例题】某生产企业转让10年前建成的旧生产车间,取得收入1000万元,该车间的原值为1000万元,已提取折旧400万元。还转让一块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600万元。年初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时支付金额500万元,转让时发生相关费用6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
【答案】:应缴纳营业税=1000×5%+(600-500)×5%=55(万元)
变化3.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
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下列政策执行:
九、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计税营业额的核定:
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 = 计税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经典例题】某建筑公司自建楼房一栋竣工,建筑安装总成本5000万元,将其60%售给另一单位,其余自用,总售价8000万元,本月预收6000万元。(当地营业税成本利润率为10%)
【答案】:建筑企业自建不动产自用部分不纳营业税,自建不动产出售部分应交两个税目的营业税:
①按建筑业营业税=组价×3%={[5000×60%×(1+10%)]÷(1-3%)}×3%=102.062(万元)
②按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售价(预收款)×5%=6000×5%=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