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售后租回会计处理

  1.售后租回形成融资租赁

  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将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因此,售后租回形成融资租赁不能确认收入。
 

  【例7】 2011年1月1日甲公司将一台账面价值为400万元的全新生产设备出售给乙企业(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400万元),取得收入435万元,存入银行。同时又从乙公司租回该设备。

  该设备可使用年限为3年,双方协商,租期3年,每年在年末支付租金150万元。到期时,预计设备的公允价值为20万元,甲企业担保的资产余值为0万元。到期时,设备归还出租方。本租赁合同属于不可撤消合同。

  假设甲公司对该设备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按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签订合同时发生手续费、律师费等10.72万元。甲公司的账务处理是:

  (1)2011年1月1日,出售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400

  贷:固定资产 400

  借:银行存款 435

  贷:固定资产清理 400

  递延收益 35

  同时租入设备时:

  租赁资产在租赁开始日的公允价值为400万元,假设按折现率8.33%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384.28万元,根据孰低原则,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为384.28万元;此外,支付初始直接费用10.72万元也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中。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384.28+10.72)395

  未确认融资费用 65.72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450

  银行存款 10.72

  (2)2011年12月31日

  ①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 150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0

  ②确认融资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表(利息费用计算表).
 

日期
租金
确认的融资费用
应付本金减少额
应付本金余额
③=期初⑤×8.33%
④=②-③
期末⑤=期初⑤-④
(1)2011.1.1
384.28
(2)2011.12.31
150(本+息)
32.01
117.99
266.29
(3)2012.12.31
150(本+息)
22.18
127.82
138.47
(4)2013.12.31
150(本+息)
11.53
138.47
0
合计
450
65.72
384.28
 

  借:财务费用 32.012011年12月31日确认融资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32.01

  ③计提折旧

  2011年年末应提折旧额=395/35×11=124.14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制造费用 124.14

  贷:累计折旧 124.14

  同时确认本年应分摊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借:递延收益 (35/35×11)11

  贷:制造费用 11

  (3)2012年12月31日

  ①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 150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0

  ②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22.18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2.18

  ③计提折旧

  2012年年末应提折旧额=395/35×12=135.43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制造费用 135.43

  贷:累计折旧 135.43

  同时确认本年应分摊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借:递延收益 (35/35×12)12

  贷:制造费用 12

  (4)2013年12月31日

  ①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 150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0

  ②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11.53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1.53

  ③计提折旧

  2013年年末应提折旧额=395/35×12=135.43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制造费用 135.43

  贷:累计折旧 135.43

  同时确认本年应分摊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借:递延收益 (35/35×12)12

  贷:制造费用 12

  ④到期归还租赁资产

  借:累计折旧 395

  贷:固定资产 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