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
(1)计算2010年应交所得税
2010年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利润总额500—国债利息收入20+违法经营罚款70+计提固定资产减值50—转回存货跌价准备70+计提保修费40)—弥补亏损60]×25%=[570—60]×25%=510×25%=127.5(万元)
(2)计算暂时性差异影响额,确认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计算出递延所得税
①2010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固定资产项目的年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50+存货项目的年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预计负债项目的年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0)×所得税税率25%=110×25%=27.5(万元)
②递延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0-0)-(27.5-37.5)=10(万元)
(3)计算2010年所得税费用
2010年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127.5+10=137.5 (万元)
(4)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13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7.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7.5-37.5)10
4.合并财务报表中因抵销未实现内部损益产生的递延所得税
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按照适用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例19】甲公司拥有乙公司80%的表决权股份,能够控制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2010年9月甲公司以800万元将自产产品一批销售给乙公司,该批产品成本为500万元,至2010年末尚未对外销售。假设甲、乙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25%。税法规定,企业的存货以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 (计税基础800;账面价值500)
甲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对于与乙公司发生的内部交易抵销如下:
借:营业收入 800
贷:营业成本 500
存货 300
经过上述抵销处理后,该项内部交易中涉及的存货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体现的价值为500万元,其计税基础为800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00万元,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300×25%)75
贷:所得税费用 75
现将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所得税费用区别与联系归纳如下表:
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所得税费用的区别与联系
内容 | 计算公式 | |
应交所得税 | 根据税法规定计算;作为负债要素;列示在资产负债表 |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
递延所得税 | 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一般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从而增加所得税费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一般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从而减少所得税费用 | 递延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
所得税费用 | 根据会计规定计算;作为费用要素;列示在利润表 | 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