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

  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在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例12】2007年1月1日,乙公司支付3000万元取得一栋办公用房用于出租(属于投资性房地产),每年租金200万元,在每年年初一次性收取。2007年12月31日,该办公用房的公允价值为3100万元,该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核算。则乙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2007年初购入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借:银行存款 200

  贷:预收账款 200

  2007年末:

  借:预收账款 2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1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100-3000)100

  以后年度依此类推,略。
 

  3.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1)出售

  出售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将出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同时将原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金额转入其他业务收入。

  具体账务处理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按其成本,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按其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同时结转投资性房地产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若存在原转换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也一并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