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
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在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例12】2007年1月1日,乙公司支付3000万元取得一栋办公用房用于出租(属于投资性房地产),每年租金200万元,在每年年初一次性收取。2007年12月31日,该办公用房的公允价值为3100万元,该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核算。则乙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2007年初购入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借:银行存款 200
贷:预收账款 200
2007年末:
借:预收账款 2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1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100-3000)100
以后年度依此类推,略。
3.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1)出售
出售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将出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同时将原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金额转入其他业务收入。
具体账务处理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按其成本,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按其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同时结转投资性房地产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若存在原转换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也一并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