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31日,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利息 10(本+息)

  贷:投资收益 8.15(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1.85 (即溢价摊销,还本额)

  借:银行存款 10

  贷:应收利息 10

  (3)2008年12月31日计算应收利息和确认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 10

  贷:投资收益 8.01(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1.99(即溢价摊销,还本额)

  借:银行存款 10

  贷:应收利息 10

  (4)2009年12月31日计算应收利息和确认利息收入,并收回本息

  借:应收利息 10

  贷:投资收益 7.84(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2.16(即溢价摊销,还本额)

  借:银行存款 11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00 (即面值)

  应收利息 10

  (2)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如果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中途出售,在不符合免责情况下,应将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具体账务处理是: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例4】2007年7月l日,甲公司从二级市场平价(不考虑交易费用)购入一批债券,面值1000万元,剩余期限3年,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2008年7月1日,由于资金短缺,甲公司决定将该批债券的10%出售。当日,该批债券整体的公允价值和摊余成本分别为1100万元和1000万元。 假定出售债券时不考虑交易费用及其他相关因素,甲公司出售该债券时账务处理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1)2008年7月1日,出售债券

  借:银行存款(1100×10%) 11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1000×10%) 100

  投资收益 10

  (2)2008年7月1日,将剩余部分重分类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1100×90%)99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9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