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二阶段:部门自行管理阶段(1953—1996年)
  1953年,我国开始了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中央决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政管理体制,适当扩大地方的机动财力,对企业实行经济核算制,设置企业奖励基金、福利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开始形成了由企业管理的专项基金。同时,1953年全国财政会议研究决定,从1954年起把工商税附加列入预算外,用于城市公用事业的维护;公路养路费、中小学杂费等事业收入,也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各单位的零星杂项收入留给单位自收自支。
  1986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国发[1986]44号),正式出现了预算外资金的概念,将预算外资金界定为由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提取、自行使用的不纳入国家预算的资金,其性质则是国家为了刺激各个地方政府和部门发展经济、举办实业的积极性,而留给地方和部门的机动财力和财权。由此开始,我国政府明文将完整的财政资金切割为预算内、预算外两大块,并明确规定了预算外资金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归属地方、部门和单位,形成了事实上的国家预算双轨制。1993年,由于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改革,预算外资金管理范围也发生了相应变化,国营企业的预算外资金作为所有者权益体现,除上交国家税收外,这部分资金完全由企业决定其用途。因此,从1993年起,预算外资金的范围由原来的三部分变化为由地方财政部门的预算外资金和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两部分组成。这一阶段,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的特点是,实行预算外管理,不作为财政性资金,不由财政部门进行管理,由部门和地方自行管理的“预算外”管理方式。
网校二维码
扫一扫微信,*9时间关注CMA考试时间提醒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CMA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CMA考试辅导高清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
 
  报考指南: 2014年CMA考试报考指南 
  考前冲刺:CMA考试试题   考试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