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茂名高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会计实务考试辅导业务招待费支出列支问题总结如下:
  咨询问题: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6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
  如何理解上述扣除标准?请根据我提出的两个具体实例给以解答。
  例1:某企业2008年销售收入为3000万元,实际列支业务招待费28万元,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多少元?
  例2:某企业2008年销售收入为500万元,实际列支业务招待费2万元,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多少元?
  答复:例1、首先调增:28×40%=11.2万元,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3000×5‰=15万元,业务招待费的60%:28×60%=16.8万元,还应调增16.8-15=1.8万元,共应调增:11.2+1.8=13万元,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5万元。
  例2、首先调增:2×40%=0.8万元,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500×5‰=2.5万元,业务招待费的60%:2×60%=1.2万元,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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