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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考题)甲、乙、丙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共同作为发起人,出资设立丁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丁公司)。假定丁公司股票不在证券市场公开交易。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丁公司于2007年1月1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为100 000万元;甲、乙、丙公司的出资均于2007年1月1日办理完毕,并同时办妥有关的资产划转手续。甲、乙、丙公司出资情况及占丁公司表决权比例见下表,甲、乙、丙公司均根据各自的表决权比例行使相应的权力。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乙公司出资的库存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评估价值等于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 出资情况及其比例表金额单位:万元
(3)2008年5月15日,丁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度现金股利80万元。 (4)2008年度,丁公司实现净利润100万元。 (5)2009年5月16日,丁公司宣告分派2008年度现金股利20万元。 (6)2009年度,丁公司发生亏损400万元。 假定不考虑与暂时性差异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等有关的其他因素。 要求: 1.编制甲、乙、丙公司于2007年1月1日投资丁分司的会计分录。 2.编制甲公司在丁公司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实现利润或发生亏损的会计分录以及丁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3.编制乙公司在丁公司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实现利润或发生亏损的会计分录以及丁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4.编制丙公司在丁公司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实现利润或发生亏损的会计分录以及丁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会计分录中的金额以万元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