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机构违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规定的主要行政责任是: 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元效,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该资产评估机构给予下列处罚:(I)警告;(2)停业整顿;(3)吊销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包括设在本地区的资产评估分支机构)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对严重评估违法行为,国务院财政部门可以直接进行处罚。资产评估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暂停执业的期限为3~12个月;(5)吊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