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长期亏损、微利或跳跃性盈利的企业,应该作为转让定价调查调整的重点对象之一
B. 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也应该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C. 企业的关联方以及可比企业应在与税务机关约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约定期限一般不应超过30日
D. 税务机关对企业实施转让定价纳税调整后,应自企业被调整的最后年度的下一年度起3年内实施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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