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应自中国证监会出具无异议意见或者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 )内,完成设立工作并开始投资运作。
A. 60日
B. 10日
C. 90日
D. 30日
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自中国证监会出具无异议意见或者做出批准决定之日6个月内启动推广工作,并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立工作并开始投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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