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特定行业的发行人应当提供主管部门的相关意见
B. 发行人必须将招股说明书(预审稿)同时在证监会及其企业网站上披露
C. 发行人申请核准后、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此时进入静默期,不再披露有关本次发行的任何信息,直至该重大事项的影响结束
D. 自中国证监会做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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