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选项,资料4,对戊公司的股权投资由于能够施加重大影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处理; B选项,资料2,计划持有至到期,对丙公司的债权投资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处理 C选项, 资料1,由于准备随时出售,对乙公司的股权投资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理 ,D选项,资料5,对庚公司的投资因为能够确认市场价格,因此认为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取得,且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因此不能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可以划分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不包括股权分置改革中持有的限售股权),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将该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E选项,对丁公司的认股权证是衍生工具,因此不能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划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