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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下列关于诉讼当事人位置的规定的说法中,A注册会计师认为不正确的是( )。 A:利害关系人未对被审计单位提起诉讼而直接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审计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B:利害关系人拒不起诉被审计单位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审计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利害关系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D:利害关系人提出被审计单位出资人虚假出资但事后未补足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出资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暂无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