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总额40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工会经费6万元、职工福利费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 税法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400×2%=8(万元),实际发生6万元,因此按发生额扣除,不需调整;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限额=400×140/oo=56(万元),实际发生额60万元,超标,所以职工福利费应调增应税所得额4万元;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400×2.5%=10(万元),实际发生额5万元,2009年及2010年超标的3万元,可以转入2011年进行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应该调减应税所得额3万元。 综上,符合题意的就是选项A、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