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应急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为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面临突发事件导致公共管理危机的紧急情况下,可以实施某些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法律规定相抵触的行政应急措施,它的行使应符合以下( )条件。
A.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
B.非法定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力,事后应由有权机关予以确认C.领导命令
D.行政机关作出的应急行为受到有权机关的监督
E.行政应急权力的行使应当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程序范围内
一般而言,行政应急权力的行使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2)非法定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力,事后应由有权机关予以确认;(3)行政机关作出的应急行为受到有权机关的监督;(4)行政应急权力的行使应当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程序范围内。
微信号:gaoduntiku
合作账户登录:
账户名:
密码:
关注官方微信
微信号:gaoduneclass
高顿网校
售前咨询(9:00-21:00)
400-168-8811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售后咨询(9:00-21:00)
021-31068088
fankui@gaodun.com
微信扫一扫实时资讯全掌握
Copyright © 2006- 高顿网校,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