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证券发行的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出具法律意见
B. 不得同时为同一收购行为的收购人和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
C. 不得在其他同一证券业务活动中为具有利害关系的不同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
D. 律师担任公司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该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所任职公司的委托,为该公司提供证券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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