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法》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 )人的,为公开发行,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
A、150
B、180
C、200
D、230
我国《证券法》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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