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长江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司)于2006年12月31日将一建筑物对外出租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租期为3年,每年12月31日收取租金150万元,出租时,该建筑物的成本为2800万元,已提折旧500万元,已提减值准备300万元,尚可使用年限为20年,公允价值为1800万元,2007年12月31日,该建筑物的公允价值为1850万元,2008年12月31日,该建筑物的公允价值为1820万元,2009年12月31日,该建筑物的公允价值为1780万元,2010年1月5日将该建筑物对外出售,收到1800万元存入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