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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U会计师事务所自2006年起已连续4年承接X银行总行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A注册会计师一直担任项目负责人。双方于2010年5月续签了2010年至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约定书。A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派担任201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负责人。相关情况如下。 (1)U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一直为Y公司提供内部审计。2010年1月1日,X银行成为Y公司的最大股东。为维护X银行审计的独立性,U会计师事务所与X银行商定于2010年3月31日协议到期后不再向Y公司提供内部审计,并将相关职员调理X银行的审计项目组。 (2)项目组成员A的大学同学K持有X银行发行的800元可转让债券。由于K长期在非洲工作,专门致函委托A为其代办与此相关的一切必要手续。为维护A的独立性,在A的要求下,K在委托书特别注明要求A提供无偿代理。 (3)U会计师事务所与V会计师事务所共同设计了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并对政策和程序的实施进行统一监控。V所的审计客户Z银行是X银行的最大竞争者。考虑到V所与X银行独立,U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其与V所的合作关系不对其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4)U会计师为扩建办公大楼,向X银行下属北京分行申请借款20,000万元,已获得该分行的批准。为避免对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双方约定在完成X银行总行200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后办理正式手续。 (5)U、V、W三家会计师事务所为确保职员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共同出资印制了职业道德手册,并共同聘请权威专家举办职业道德培训班。虽然X银行积欠W事务所200万元咨询、服务费,但U事务所认为不影响其审计的独立性。 (6)X银行治理层决定2011年首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根据关键审计合伙人在客户上市后可以继续提供两年审计服务的规定,U会计师事务所决定A注册会计师继续担任X银行2011年与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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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