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1 )A 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B 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美元:
(3)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4)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 万
(5)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