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并在期末确认与估计退货相关的负债。甲公司估计退货为40件(200×20%),期末根据估计退货确认预计负债金额=40×(300-260)=1600(元)。在退货期满日收到丙公司实际退回商品50件,实际退货超过预计的10件(50-40),则应先将原确认的与估计退货相关的预计负债冲回,再冲回超过估计退货的10件商品相关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相关会计分录为: 1月5日,销售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70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200×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2000(200×260) 贷:库存商品 52000 1月31日,确认估计的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12000(60000×2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0400(52000×20%) 预计负债 1600 退货期满,发生销售退回时: 借:库存商品 13000(50×2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50×300×17%) 预计负债 1600 主营业务收入 3000(10×300) 贷:银行存款 17550[50×300×(1+17%)] 主营业务成本 2600(10×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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