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张某为女儿支付补习班培训费10000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减税前扣除额(或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0元。②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9000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减税前扣除额(或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00元。③张某的工资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但可按规定的标准扣除生计费;2011年9月1日以前,每月扣除2000元的生计费,2011年9月1日以后,每月扣除3500元的生计费;因此,应调减税前扣除额(或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0×12-2000×8-3500×4=30000(元)。④副食品加工店的应纳税所得额=800000-(650000-10000-4000-9000-30000)=203000(元)。⑤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203000×35%-6750)×8/12=42866.67(元),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203000×35%-14750)×4/12=18766.67(元),全年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42866.67+18766.67=61633.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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