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分立后的企业凡当年购买国产设备的,其前一年的企业所得税基数,按资产比例划分前一年缴纳的所得税确定。 分立前,2000年为获利年度,2000~2001年免税,2002~2004年减半征收。 2004年应纳所得税=(120-20)×12%=12(万元); 乙企业按资产比例划分的基数=12×4÷10=4.8(万元); 新增所得税=80×24%-4 8=14.4(万元); 国产设备投资抵免限额=40×40%=16(万元); 只能抵免14.4万元,抵免后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80×24%-14.4=4.8(万元)。 【说明】教材来涉及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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