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传费的计算基数=8000+200=8200(万元) 广告宣传费扣除限额=8200×15%=1230(万元),实际发生广告宣传费为1200万元,未超标。 招待费扣除限额=8200×5‰=41(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90×60%=54万元,二者取其低数,税前允许扣除招待费就是41万元,应该调增所得额49万元。 捐赠支出扣除限额=1822.4×12%=218.69(万元)。公益捐赠300万元,税前允许扣除218.69万元,应该调增所得额为81.31万元。 新产品开发费用加计扣除50%,即调减应税所得额120×50%=60(万元);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100%,即应调减应税所得额=28×100%=28(万元),合计调减应税所得=60+28=88(万元)。 技术所有权转让所得500万元以内的,免征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税。本年技术转让所得额600万元,其中500万元免征,100万元减半征税。所以,先进技术转让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50万元。 综上,选项B、C、D符合题意;选项A不正确,应该是未超标不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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