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法》第62条规定,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二)基金募集情况; (三)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六)基金财产的资产组合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七)临时报告;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十)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十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 由此可知,D选项不属于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