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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设立时收到乙公司作为投资的原材料一批,该原材料经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为450 000元,评估确认的价值为48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81 600元。甲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5 000 000元,乙公司投资占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为10%。甲公司确认乙公司投资时,正确的账务处理是( )。 A. 借:原材料 480 000 B. 借:原材料 450 000 C. 借:原材料 480 000 D. 借:原材料 450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