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1/2时
B.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C. 持有公司股份5%的股东请求时
D.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考点】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制度
【答案】ABD
【难易程度】★★
【解析】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1/2,肯定不足2/3。
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1/2,肯定不足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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