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A公司在2007年末的账面价值为250万元(400-400÷4×1.5),相比2007年末的可收回金额200万元,应计提50万元的减值准备,并在2008年摊销无形资产价值80万元(200÷2.5);②2008年末计提减值准备前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120万元(200×80),此时的可收回金额为135万元,说明其没有发生减值,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也不转回以前计提的减值准备;③2009年7月1日出售时的账面价值为80万元[120-(120÷1.5×0.5)];④2009年7月1日出售该专利权的净收益=103-80-103×5%=17.8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