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董事张某辞去董事职务
B. 公司累计未弥补的亏损为2000万元
C. 持有公司股份15%的股东请求时
D. 监事会主席提议召开时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本题该公司由于甲董事辞去董事职务而导致董事人数少于5人);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本题该公司累计未弥补的亏损未达到股本总额的1/3);
(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因此本题答案为选项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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