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法定期限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该期限是( )。
A. 自免职之日起1年内
B. 自免职之日起3年内
C. 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
D. 自免职之日起10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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