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B. 在其取得原供货单位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并加盖公章的证明后,由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给予报销
C. 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相关人员证明后,给予报销
D. 责成经办人员取得原供货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并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查属实后,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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