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高顿题库 >题目详情

题目解析

甲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时,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A. 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 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 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 以对甲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 答案解析:
    登录之后可查看解析
  • 统       计:共计25人答过,平均正确率92%
  • 问       题:进入高顿部落发帖帮助

相似题型

热门网课更多>>

论坛精华更多>>

题库APP下载更多>>

关注我们

微信号:gaodunclass

登录手机注册

合作账户登录:      

资料修改成功
失败提示失败提示
资料修改成功
失败提示失败提示
当前号码已不用/丢失,或无法收到验证码? 联系技术支持拨打电话 021-60896660
用户服务协议

高顿网校试题纠错

为方便我们排查错误,请您详细描述本题错误,例如:
还可以输入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