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
B. 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
C. 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
D. 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
【考点】合同的履行
【答案】C
【难易程度】★★
【解析】(1)选项AB: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的债权发生在2011年6月1日,因此,甲公司在此之前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谈不上对债权人乙公司造成损害的问题,不能撤销;(2)选项C:在2011年6月1日之后,甲公司向戊小学的赠与行为,危及了债权人乙公司的债权实现,因此,乙公司有权请求撤销甲公司对戊小学的捐赠;(3)选项D: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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