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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日,东大公司与华星公司签订一项购买专利权的合同,合同规定,该项专利权的价款是1 200万元,双方约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价款:东大公司应在合同签订日支付200万元,剩余价款从2010年起分5次于每年年末支付200万元。东大公司在签订合同当日还支付了相关税费10万元。该项专利权是华星公司在2009年初研究成功申请获得的,法律有效年限为15年。东大公司估计取得的该项专利权受益期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假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5%,(P/A,5%,5)=4.3295。则2011年该项专利权的摊销额为( )。 A. 106.59万元 B. 107.59万元 C. 120万元 D. 12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