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日(2×10年7月31日)之前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20%的股权投资,可能存在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对乙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日,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甲公司在取得该股权投资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将该股权投资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成本法核算。 二是对乙公司不具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但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甲公司在取得该股权投资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将该股权投资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计人资本公积,构成甲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 三是对乙公司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甲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将该股权投资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权益法核算,将应享有的乙公司除净利润以外的利得或损失的份额计入资本公积。 在甲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以所持有的乙公司20%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新取得的40%股权投资所支付对价之和,作为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从购买日(2×10年7月31日)开始直接采用成本法核算,不需要对原来账面价值(如第二种情形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该日的账面价值或第三种情形下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该日的账面价值)按照成本法进行追溯调整。 在上述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形下,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20%的股权通常会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甲公司在购买日(2×10年7月31日)暂不对其他综合收益中与乙公司20%的股权相对应的部分进行处理,而应当在未来处置对乙公司的股权投资时,按照所处置股权投资的比例将其他综合收益中与所处置股权投资相对应比例的部分转为处置当期的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3 500+8 000=11 500(万元) 500万元(3 500—3 000)资本公积暂时不作处理,在未来处置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时再按比例转化为当期投资收益。 (2)计算达到企业合并时应确认的商誉。 在合并工作底稿中,首先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从账面价值调整为合并日公允价值,差额500万元(4 000-3 500)直接人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进而被调整为公允价值4 0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500 贷:投资收益 500 合并商誉等于企业合并成本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合并商誉=(4 000+8 000)-18 000×60%=12 000-10 800=1 200(万元) (3)对于购买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甲公司在编制购买日(2×10年7月31日)或当期的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购买日之前持有的乙公司20%的股权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4 000万元),公允价值与该20%的股权在购买Et的账面价值(假定该20%股权投资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形,即3 500万元)之间的差额(4 000万元一3 500万元=500万元)计入当期投资收益,我们在前面已经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 由于该20%股权投资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形,因此还涉及其他综合收益问题。甲公司其他综合收益中与该20%股权投资相关的部分(3 500万元一3 000万元=500万元)也应当计入当期投资收益。甲公司在购买日或当期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还应当披露其在购买E1之前持有的乙公司20%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4 000万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有关利得金额(500万元)。 购买方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资本公积500万元,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借:资本公积 500 贷:投资收益 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