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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公司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上市公司,2012年1月1日,外购位于甲地块上的一栋写字楼,作为自用办公楼,甲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能够单独计量;2012年3月1日,购入乙地块和丙地块,分别用于开发对外出售的住宅楼和写字楼,至2013年12月31日该住宅楼和写字楼尚未开发完成;2013年1月1日,购入丁地块,作为办公区的绿化用地,至2013年12月31日丁地块的绿化已经完成,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中,长江公司2013年12月31日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有( ) A. 甲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B. 乙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C. 丙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D. 丁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