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B.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C.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所没机构、场所取得、的来稼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收入发生地为纳税地点
D.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由纳税人自行选择一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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