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连续发生三个月以上的非正常中断。故在此期间应暂停资本化,应将这一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财务费用。2008年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如下:
2008年专门借款利息总额=1 000×6%=60(万元)
2008年资本化期间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1 000×6%÷12×8=40(万元)
资本化期间闲置的专门借款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的收益:
2008年短期投资收益=700×0.3%×8=16.8(万元)
2008年1月1日~2月29日和2008年7月1日~8月31日(即资本化期间)的短期投资收益=700×0.3%×4=8.4(万元)
由于在资本化期间内,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应当以其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闲置的借款资金进行短期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因此:
2008年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金额=40 - 8.4=31.6(万元)
2008年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化金额=(60 - 40) - (16.8 - 8.4)=11.6(万元)
另外,因为在2008年9月1日时累计资产支出为1 100万元,超过了专门借款1 000万元,超过专门借款的100万元部分占用的是一般借款,其应资本化的金额=100×7%×4/12=2.33(万元)。费用化金额=200×7% - 2.33=11.67(万元)。
2008年借款利息应予以资本化的金额=31.6+2.33=33.93(万元)
2008年借款利息应予以费用化的金额为=11.6+11.67=23.27(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33.93
财务费用23.27
应收利息16.80
贷:应付利息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