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W: 2009年年末账面价值=6300万元 2009年年末计税基础=7200万元 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900万元 2010年年末账面价值=6300-700=5600(万元),小于可收回金额,不计提减值准备。 2010年年末计税基础=8000-8000/10×2=6400(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800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000/10-700=100(万元)。 专利权S: 2009年年末账面净值=2000-2000/10×6/12=1900(万元),可收回金额为1440,计提减值准备460万元,计税基础=1900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60万元。 因无形资产已摊销0.5年,故剩余使用年限为9.5年,但根据9.5年摊销无法得出答案,这里先根据按剩余使用寿命为9年进行计算。 2010年年末账面价值=1440-1440/9=1280(万元),可收回金额为1800万元,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2010年年末计税基础=1700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700-1280=420(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0/10-1440/9=40(万元)。 固定资产H: 调整后: 2009年年末计提减值准备前的账面价值=5700-950=4750(万元),可收回金额为4000万元,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50万元,计税基础=4750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750万元。 2010年年末账面价值=4000-4000/5=3200(万元) 2010年年末计税基础=4750-5700/6=3800(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800-3200=600(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700/6-4000/5=150(万元) 存货: 2010年年末账面价值=1800-90=1710(万元),计税基础=1800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9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万元。 则应纳税所得额=7050-50+(230-80)-100-40-150+90=6950(万元),应交所得税=6950×25%=1737.5(万元)。 注:若专利权按9.5年摊销,则专利权S: 2010年年末账面价值=1440-1440/(10-0.5)=1440-151.58=1288.42(万元),可收回金额为1800万元,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2010年年末计税基础为1700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700-1288.42=411.58(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0/10-1440/9.5=48.42(万元),则应纳税所得额=7050-50+230-80-100-48.42-150+90=6941.58(万元),应交所得税=6941.58×25%=1735.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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