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查破产清算的顺序。《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①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 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C:b破产人欠缴的 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③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该企业 首先应付给职工工资及保险费用4 000万元,再偿还未偿债务还包括欠缴税款8 000万元。银行贷款是以A企 业的厂房为担保,银行可获得厂房清算价为8 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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