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B. 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液体盐和固体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C. 对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
D. 对于金属矿原矿自用的无法确定移送数量的,可以适用选矿比计算确定;对于非金属矿原矿自用的无法确定移送数量的,应该按照开采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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